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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2021/7/30 14:17:57
来源: 健康 

7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促进药品回归临床价值,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管理指南(2021年版 试行)》,并予以发布。

通知中强调要不断深化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国家卫健委按职责推动推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国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国家重大疾病防治基本用药主题综合评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辖区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建立评价组织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协调实施区域内重要疾病防治基本用药主题综合评价。

同时,通知还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与优势。鼓励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或牵头搭建工作团队,建立技术咨询和专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注重评价结果转化与网络信息安全。各省级卫健部门要建立辖区内所属单位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药品临床综合评价信息沟通机制,指导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结果质控制度,协同国家做好主题遴选、方案实施、质控规范、结果转化应用等技术对接和工作衔接。

各评价实施机构和人员不得非法获取或泄露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数据信息,不得擅自使用或发布国家及省级药品临床综合评价相关数据信息,对其组织实施评价工作任务范围内的数据、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证据质量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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